一、先履行抗辯權的成立要件構成先履行抗辯權須符合以下要件:
(一)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關于互負債務是否指兩個債務處于互為對待給付的地位,有肯定說與否定說之爭。
(二)兩個債務須有先后履行順序至于該順序是當事人約定的還是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在所不問。如果兩個對立的債務無先后履行順序,就適用而不成立先履行抗辯權。
(三)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債的本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屆至或屆滿前未予履行的狀態(tài),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屆滿時尚未履行的現(xiàn)象。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債的本旨,是指先履行一方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當事人約定或法定的標準、要求,即違約了。
二、先履行抗辯權與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區(qū)別先履行抗辯權與同時履行抗辯權都是雙務合同中的抗辯權,都體現(xiàn)了對交易安全的保護,而且,都是自助權、形成權,這兩種權利的行使,都不需要借助于對方的意思表示與合作,也不必經(jīng)過訴訟或仲裁程序,當事人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可以自己行使這些權利。但是,二者在以下方面不同:
(一)兩種抗辯權意義不同同時履行抗辯權,其意義在于保護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的當事人雙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辯權,則反映了后履行義務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順序利益。
(二)規(guī)則不同同時履行抗辯權不是對違約抗辯,而先履行抗辯權則本質上是對違約的抗辯。在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時,雙方當事人均沒有違反合同的約定,即,而在行使先履行抗辯權時,權利人則認為對方當事人違反了合同的義務,沒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因此后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辯權。
(三)行使權利的主體不同對不分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來說,都有權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而先履行抗辯權,則在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的后履行人有權行使,而不是雙方當事人都可行使。
(四)產(chǎn)生不同同時履行抗辯權因要求同時履行而產(chǎn)生,而先履行抗辯權則因一方要求負先履行義務的一方履行而產(chǎn)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