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的出生證上的名字是不能改的。如果是剛出生的寶寶,可以在出生3個月內,到生產的醫(yī)院換取正式出生證明時更改。正式的出生證明上面的名字是孩子的正式名字,一經打印很難更改。因為出生證明是有編碼的,普通人員無法更改,而且申請改寫過程十分麻煩,可以在給寶寶上戶口的時候更改孩子名字。在用出生證明辦理上戶后,然后在辦理名字變更時,不想用的出生證明上的名字,就會變成曾用名出現在戶口本上,這個時候可以用寶寶的正式名字上戶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yǎng)人以外的人扶養(yǎng)而選取扶養(yǎng)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tǒng)和風俗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