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加老婆名字要錢嗎? 房產證上加老婆名字要錢嗎
2024-03-01
更新時間:2024-03-01 00:04:50作者:未知
一、廈門市勞動仲裁程序是什么?
1、辦理程序
(1)申請當事人(用人單位或勞動者)申請仲裁,需向仲裁委員會遞交按要求填寫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正本1份和按被訴人人數(shù)提交副本若干份;同時,還需出具法人資格證或公民身份證件,提供與本爭議有關的證明、證據(jù)材料(如勞動合同、開除、除名、辭退證明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等)。
(2)受理區(qū)勞動爭議仲裁辦公室經辦人員檢查上述資料齊全時,即以受理。對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勞動爭議案件,應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立案審批表》并及時報仲裁委員會審批。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制作《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訴人;決定立案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發(fā)出《受理案件通知書》,同時,將申訴書副本和《應訴通知書》送達被訴人。要求其在15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符合要求的《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正本1份和按申訴人人數(shù)提交副本若干份;出具法人資格證或公民身份證件;并提交與本爭議有關的證明、證據(jù)材料。
(3)審理由仲裁庭根據(jù)當事人提交的上述資料進行審查并依法開庭進行審理,記錄《庭審筆錄》,根據(jù)調查結果依法進行處理,按處理結果制作相應的仲裁法律文書(《調解書》或《裁決書》、《決定書》)。并由經辦人在《法律文書審批表》相關欄中簽署意見。
(4)審核由仲裁辦副主任及主任對仲裁處理結果進行審核,并在《法律文書審批表》相關欄中簽署意見(當仲裁辦副主任獨任或擔任首席仲裁員進行辦案時,其本人無須簽署審核意見),報仲裁委員會主任審批。
(5)審批仲裁委員會主任對仲裁處理結果進行審批,并在《法律文書審批表》相關欄中簽署意見。將有關資料與文件都交還給經辦人。
(6)送達經辦人向當事人送達經仲裁辦負責人簽發(fā)的仲裁法律文書(《調解書》或《裁決書》、《決定書》),客戶在《勞動爭議仲裁送達回證》上簽收。
(7)結案經辦人填寫《結案審批表》,報仲裁委員會主任審批。
(8)歸檔將有關資料按規(guī)定整理歸檔,每年向檔案管理人員移交。
2、質量要求時限:
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內結案。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后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
二、勞動仲裁時效是多久?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目前如果是存在著勞動方面的爭議的話,那么完全是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等相關的方式來進行一定的處理的,按照我們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規(guī)定,如果要提出勞動仲裁的話,是需要提交書面的申請書,然后由有關機關對此進行一定的審查處理,最終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