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能否逮捕被告方 自訴案件能否逮捕被告方不出庭
2022-12-27
更新時間:2022-12-18 17:37:27作者:未知
一、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有什么不同嗎
土地使用稅與耕地占用稅的不同點是,耕地占用稅是在全國范圍內,就改變耕地用途的行為征收的稅,是一次性征收的;而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就使用土地的行為征收的稅,是按年計征的。由于在征收中這兩種稅有部分重合,為避免對一塊土地同時征收耕地占用稅和土地使用稅,在規(guī)定上作了相應的銜接。即對新征用的耕地,凡是繳納了耕地占用稅的,從批準之日起滿一年后才征收土地使用稅。
二、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方式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申報:納稅人首次申報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前,應先在稅務機關辦理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信息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稅信息登記表》。信息登記完成后,即可辦理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申報,申報時應填寫《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申報表》。
三、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時間
按《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jù),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fā)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fā)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jù)以納稅,待核發(fā)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
四、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jù)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jù),依照規(guī)定稅額計算征收。
納稅人計算土地使用稅所依據(jù)的占地面積按照以下順序核定:
1、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地產證上記載的用地面積;
2、土地使用費登記證(或通知書)上記載的征收面積;
3、相關的房地產權屬資料、合同記載的用地面積;
4、建筑面積÷樓房總層數(shù);
5、建筑面積÷容積率。
耕地占用稅和土地使用稅是屬于不同的稅種,都是需要依法進行繳納的,根據(jù)相關的規(guī)定方式繳納了耕地占用稅的,一般是從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以后,才需要進行繳納土地使用稅。這也算是土地使用稅的一種減免稅收的優(yōu)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