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濫用職權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2024-01-02
更新時間:2024-01-03 07:37:07作者:佚名
一、我國的刑事案件申訴時間是多久?
刑事案件在作出判決、裁定后還有申訴的救濟途徑,從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直至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的兩年內(nèi),均可提出申訴申請,特殊情況超過兩年法院也應受理該申訴。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由此可以看出,自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申訴人就可以申請申訴了。
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兩年內(nèi)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予受理的;
(三)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從以上規(guī)定可以看出,刑事案件的申訴時效一般為兩年,特殊情況下,不受兩年限制,從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算。
二、刑事案件申訴條件
(一)可以提出申訴的主體
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申訴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二) 申訴受理的人民法院
申訴人對已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三) 對刑事案件申訴有無次數(shù)限制
1、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訴一次;
2、對經(jīng)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復查均駁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來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對經(jīng)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復查駁回的刑事案件,申訴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訴的處理
申訴人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訴的,人民法申訴人有證據(jù)證明民事部分明顯失當且原審被告人有賠償能力的,人民法院應予申訴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訴立案。
在實際中,我們都知道只要觸犯到一定嚴重上的法律問題,就會涉及到刑事的問題。所以刑事案件也是非常普遍存在的,案件只有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才可以提出申訴,申訴立案后經(jīng)過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激昂予以再審立案,進入再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