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賠禮道歉的適用情況是什么
2024-02-12
更新時間:2024-02-12 05:05:52作者:未知
著作權侵權行為人要承擔的責任種類主要包含以下幾種: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當特定的侵權行為較為嚴重,損害到公共利益時,在我國還將可能承擔一定的行刑事責任。
停止侵害一般是指在侵權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之前,侵權行為仍在進行中,此時人民法院才會依法作出停止侵害的判決。若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前,相應的侵權行為已經(jīng)結束,亦即在判決作出之前已經(jīng)侵權行為并沒有繼續(xù)存在,此時再做出停止侵害的判決并無現(xiàn)實意義,也就無須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了。
消除影響、賠禮道歉通常是與著作權人身權相關聯(lián)的。比如特定的侵權行為造成了著作權人人格利益受損或者造成著作權人社會評價的降低,此時應當通過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的方式以降低對著作權人人身權益的損害。形式通常為要求侵權行為人在某公共媒體上公開刊登致歉聲明,若侵權行為人拒絕履行的,將會由人民法院代為將相關判決結果另行公布的形式,使公眾得以了解侵權事實和判決結果,當然,由此產(chǎn)生的相關費用由侵權行為人承擔。
再有就是賠償損失的責任承擔形式,我國要求侵權行為人承擔賠償損失責任的前提是侵權人具有過錯?!吨鳈喾ā返谒氖艞l規(guī)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shù)額還應當包括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毙枰⒁獾氖牵瑹o過錯的侵權人雖然無須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但若因侵權行為獲得利益的,由于該利益與其而言并無持有的正當性,應將該利益返還給權利人。
關于賠償損失的數(shù)額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可以根據(jù)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復制品發(fā)行減少量或者侵權復制品銷售量與權利人發(fā)行該復制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發(fā)行減少量難以確定的,按照侵權復制品市場銷售量確定。
同時,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shù)額時,應當考慮作品類型、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性質(zhì)、后果等情節(jié)綜合確定。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diào)查、取證的合理費用。
人民法院根據(j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nèi)。
對于著作權的侵權行為,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只會進行行政處罰,也就是要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且賠償損失,停止侵權行為等等。但是如果這節(jié)金額比較大,并且情節(jié)嚴重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那么會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