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兩次開庭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嗎
2023-07-26
更新時間:2023-07-26 07:36:00作者:佚名
一、民事糾紛兩次開庭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嗎?
民事糾紛兩次開庭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因不可抗力或當事人同意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guī)范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問題的規(guī)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民商事案件后,認為需要延期開庭審理的,應當依法告知當事人下次開庭的時間。兩次開庭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但因不可抗力或當事人同意的除外。
二、民事糾紛延期開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jù),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三、民事糾紛開庭后中止訴訟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jù),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四、民事案件開庭后的辯論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五、民事案件開庭后的質證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出示證據(jù),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
(二)被告出示證據(jù),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
(三)第三人出示證據(jù),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
事實上,目前并沒有相關法律制度限制民事案件開庭審理的次數(shù),但兩次開庭的間隔時間是有限制的,不過,不管法院開庭的次數(shù)是怎樣的,一般都要在立案以后的6個月之內審結完畢,如果用簡易程序審理,立案以后的三個月之內就應該完成審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