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誹謗罪如何賠償當事人(構成誹謗罪應該怎么樣判處)
2023-10-30
更新時間:2023-10-30 22:46:28作者:未知
一、誹謗罪侮辱罪并罰可以嗎?
可以兩罪并罰的,這倆罪是不一樣的。
1、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尊嚴,破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2、誹謗罪,是指捏造并散布的事實,貶損他人人格尊嚴、詆毀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guī)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xié)助。
二、誹謗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誹謗罪客體要件
誹謗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2、誹謗罪客觀要件
誹謗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誹謗罪。
(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并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才能構成誹謗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jié)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誹謗罪論處。所謂情節(jié)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驅е卤缓θ俗詺⒌牡鹊惹闆r。
3、誹謗罪主體要件
誹謗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誹謗罪。
4、誹謗罪主觀要件
誹謗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fā)生。行為人的目的在于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綜合上面所說的,誹謗罪侮辱罪是屬于兩種不同的罪名,但都是屬于自訴案件,只要實施一個犯罪行為觸犯了兩個罪名就可以數罪并罰,所以,案件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其目的性就是為了讓違法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