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支持離婚一方用假債務分到共同財產(chǎn)嗎?
2024-05-11
更新時間:2024-05-11 17:34:41作者:佚名
一、商標給人搶注公告期可以提出異議嗎?
是可以直接向商標局申請異議。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設立商標異議程序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商標審查、注冊程序的公開、公正、公平,將商標審查工作置于公眾的監(jiān)督之下,保持高度的透明度。商標注冊須經(jīng)異議公告程序方能核準注冊的做法,已被世界上絕大多數(shù)國家采用。
所謂異議,是指對經(jīng)初步審定的商標依法提出反對意見,要求該商標不予注冊。
《商標法》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jīng)調(diào)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nèi)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準予注冊決定的,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nèi)做出復審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二、搶注商標是否合法?
搶注商標合不合法需要看實際情形,而不是直接就能夠判定是否犯法。申請在先與使用在先是商標確權的兩項程序性原則,其實質(zhì)性基礎分別為注冊原則和使用原則。所謂注冊原則就是按申請商標注冊的先后來確定商標權的歸屬,誰先申請,商標專用權就授予誰,而不問該商標是否已經(jīng)使用。
綜合上面所說的,商標給他人搶注,對于商標的先權利人或者是利害關系人都是可以提出異議的,但需要在公告期的三個月內(nèi),如果超過了時間自己的權益就不能受到保護,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