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偵查時間一般是多久 職務侵占罪偵查時間最長是多久?
2023-11-01
更新時間:2023-11-01 15:13:32作者:未知
一、職務侵占罪偵查時間一般是多久?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偵查羈押期限之內(nèi)。一般情況下,偵查機關(guān)應當在法律規(guī)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內(nèi)偵查終結(jié)案件。特殊羈押期限,意指偵查羈押期限的延長,但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并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xù)和程序。
1、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時間,不計入偵查羈押期限。其他鑒定時間則應當計入羈押期限。
二、職務侵占罪立案條件
立案的條件是:
1、有犯罪事實。即已經(jīng)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jīng)觸犯了刑律,構(gòu)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jù)證明,并非毫無根據(jù)。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gòu)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有管轄權(quán)。公安機關(guān)只能管轄法律規(guī)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管轄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職;不應當管轄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權(quán)。
也就是說立案需要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guān)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馗嫒巳绻环?,可以申請復議。
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條件按照具體的情況認定,包括具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有管轄權(quán)等,一般偵查的時間是兩個月的時間,立案需要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guān)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