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guī)定仲裁口頭協(xié)議有效嗎(法律規(guī)定仲裁口頭協(xié)議有效嗎怎么寫)
2023-06-04
更新時間:2023-06-03 17:45:14作者:佚名
一、取保候?qū)彆炚J罪認罰書嗎?
取保候?qū)彶灰欢〞炚J罪認罰書,取保候?qū)徱欢ú灰欢ㄕJ罪認罰,需要按照具體情況進行區(qū)別對待:
1、有罪的,需要認罪才會被批準取保候?qū)?
2、無罪的,具備法定條件可取保候?qū)?,不具備條件的必須立即放人。
《刑事訴訟法》第51條規(guī)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p>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p>
二、申請取保候?qū)彽牧鞒淌鞘裁?
1、取保候?qū)彽纳暾垺?/strong>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qū)彽纳暾?。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qū)彙I暾埲”:驅(qū)彂敳捎脮嫘问健?/p>
2、取保候?qū)彽臎Q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qū)彽纳暾垥?,應當?天之內(nèi)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qū)彽?,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fā)《取保候?qū)彌Q定書》和《執(zhí)行取保候?qū)復ㄖ獣?,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qū)彿ǘl件的,不同意取保候?qū)?。不同意取保候?qū)彽?,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jù)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qū)彙?/p>
3、取保候?qū)彽膱?zhí)行。
取保候?qū)彽膱?zhí)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zhí)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qū)彌Q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qū)徠陂g應當遵守的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qū)徠陂g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71條規(guī)定的,取保候?qū)徠陂g屆滿以后,負責執(zhí)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取保候?qū)徥切枰杀桓嫒嘶蚍缸锵右扇艘约胺ǘù砣颂岢鰰嫔暾?。然后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是人民法院來作出決定,同時在取保候?qū)忂@個階段并不一定要簽認罪認罰書,應當根據(jù)不同的情況來區(qū)別對待。比如說還沒有確定是否構成犯罪的,是可以不簽訂認罪認罰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