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騙購外匯罪既遂的判罪標準(騙購外匯罪是刑法第幾條)
2023-12-28
更新時間:2023-12-28 17:40:02作者:未知
一、操縱期貨市場罪判刑標準是如何規(guī)定的
犯操縱期貨市場罪的,法院會根據(jù)具體情況,對行為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yōu)勢、持股或者持倉優(yōu)勢或者利用信息優(yōu)勢聯(lián)合或者連續(xù)買賣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的;
(四)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買入、賣出證券、期貨合約并撤銷申報的;
(五)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
(六)對證券、證券發(fā)行人、期貨交易標的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同時進行反向證券交易或者相關期貨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二、關于“以其他方法操縱期貨市場”的認定問題:
(一)是“蠱惑交易操縱”。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從中謀取利益。
(二)是“搶帽子交易操縱”,即利用“黑嘴”薦股操縱。通過對證券及其發(fā)行人、上市公司、期貨交易標的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誤導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影響特定證券、期貨交易價格、交易量,并進行反向證券交易或者相關期貨交易。
(三)是“重大事件操縱”。即“編故事、畫大餅”型操縱行為。通過策劃、實施資產(chǎn)收購或者重組、投資新業(yè)務、股權轉(zhuǎn)讓、上市公司收購等虛假重大事項,誤導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影響特定證券的交易價格、交易量,從中謀取利益。
(四)是“利用信息優(yōu)勢操縱”。通過控制發(fā)行人、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內(nèi)容、時點、節(jié)奏,誤導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影響特定證券的交易價格、交易量,從中謀取利益。
在期貨市場,投機者接受套期保值者轉(zhuǎn)移的風險,為市場提供了流動性。因此在期貨市場應允許投機,但需要反對過度投機,尤其要反對操縱市場。市場操縱者需取得大量期貨合約頭寸,或者同時取得現(xiàn)貨和期貨合約頭寸的支配性地位,因此對投機頭寸進行限制可以有效減少操縱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