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取保候?qū)彺蟛糠植黄鹪V嗎 審查起訴階段取保候?qū)彶黄鹪V
2023-07-07
更新時間:2023-07-07 00:07:13作者:佚名
一、甘肅取保候?qū)彺蟛糠植黄鹪V嗎
需要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來判定,如果滿足不起訴的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取保候?qū)徍罂梢誀幦〔黄鹪V的情況有:
1、嫌疑人因為證據(jù)不足被取保候?qū)徱荒甑模”:驅(qū)徠谙拗腥绻麄刹闄C關無法收集到有效證據(jù)證明犯罪嫌疑人確實犯罪,嫌疑人將不會被起訴。
2、檢察機關認為嫌疑人雖然構(gòu)成犯罪,但是情節(jié)輕微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應該做出的不起訴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二、取保候?qū)徠谙薜搅嗽趺崔k
取保候?qū)徏磳⒌狡诘模瑘?zhí)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qū)徎蛘咦兏鼜娭拼胧┑臎Q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zhí)行機關。執(zhí)行機關收到?jīng)Q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qū)彌Q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后,應當立即執(zhí)行,并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qū)徣嗽谌”:驅(qū)徠陂g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qū)?、變更強制措施或者?zhí)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zhí)行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shù)退還保證金,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zhí)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qū)徣诵纪诉€保證金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