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批捕令下來后怎么辦
2023-09-26
更新時間:2023-09-26 12:40:16作者:未知
一、未批捕審查起訴多久做出決定?
無論是否批捕,審查起訴的期限都是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涉嫌犯罪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節(jié)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或者沒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證據條件的;
4、屬于罪當逮捕,但確系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婦女,可以不批準逮捕的。
三、刑事案件中批捕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刑事案件審查起訴的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jié)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事實上,批捕能否都不能絕對的說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涉嫌犯罪卻沒有批捕的這種情況,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已經懷孕或者需要哺乳嬰兒等,在這種情況下可能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有沒有批捕不會影響到檢察院的審查起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