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與施工單位是否構成勞動關系 工人與施工單位是否構成勞動關系案例
2023-08-19
更新時間:2023-08-19 20:14:11作者:未知
一、離婚女方不肯分財產可以起訴處理嗎?
是可以起訴處理的。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要是因一方過錯而離婚的話,此時過錯方是需要對無過錯方進行離婚損害賠償的,但是根據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這個時候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話,也是需要在雙方之間均等的分割,不存在過錯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的情況。
二、離婚財產分割達不成一致怎么辦?
離婚財產分割協(xié)商不成的,一方可以起訴離婚,由法院判決財產分割。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離婚過錯的認定有哪些?
過錯在法法律上的規(guī)定是:
1、 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tài),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tài)。
2、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
3、 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xù)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如果出現在協(xié)商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女方不肯分財產的問題的,那么對方是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的申請要求合理的分割共同財產的。雙方都需要準備充分的證據材料提交給法院,等待法院的判決結果。雙方都與法院判決的結果都必須要嚴格的遵守并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