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中多次如何認定? 尋釁滋事罪三次認定
2024-02-16
更新時間:2024-02-16 12:38:35作者:佚名
一、尋釁滋事罪最多在看守所待幾個月?
1、尋釁滋事罪最多在看守所待37天的時間,如果公安機關(guān)認為應該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一般是10天左右,最長不得超過37天。
2、如果公訴機關(guān)認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那么就會向法院提起公訴。
3、尋釁滋事罪屬于公訴案件,在立案后不能私了,必須按照刑事程序來走。雙方當事人只能對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diào)節(jié),進行民事賠償后,犯罪分子在量刑上要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毀壞財物、破壞公共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認定尋釁滋事罪的基本要件有: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二)客觀要件
本條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guī)定為: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gòu)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gòu)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
尋釁滋事最主要指的就是在公共場所鬧事或者隨意的毆打他人,這種狀況之下的話是需要根據(jù)法律當中的規(guī)定對此進行立案偵查的,公安機關(guān)在調(diào)查過程當中為了收集證據(jù)或者認為需要對于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是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的最長不能超過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