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怎么做(離婚案訴前財產保全)
2023-07-18
更新時間:2023-07-18 07:38:23作者:佚名
一、敲詐勒索罪與強索高利貸一樣嗎?
并不一樣,敲詐勒索罪與放高利貸的區(qū)別主要有:法律適用不同、犯罪形式不同等,對于敲詐勒索罪的認定一般是犯罪嫌疑人還存在恐嚇或者要挾的行為,而放高利貸一般只是利用高額利息來獲得收益的行為。
1、適用的法律不同。敲詐勒索是一種不正當獲取財物的手段,是一種罪行;高利貸只是一種高利息的貸款方式。
2、犯罪的形式不同。敲詐勒索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
二、敲詐勒索罪與招搖撞騙罪有什么區(qū)別?
這兩種犯罪的主要區(qū)別是:
1、行為特征不同。招搖撞騙罪是以騙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詐勒索行為雖然也可能含有欺騙的成份,但卻以威脅或要挾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財物的心理狀態(tài)不同。在招搖撞騙罪中,被害人在受騙后,“自愿”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合法權益;而敲詐勒索行為則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懼,出于無奈,被迫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財產性利益。
3、獲取利益的范圍不同。招搖撞騙罪所獲取利益范圍比較廣泛,既包括財物或財產性利益,又包括非財產性利益,如騙取某種職稱或職務;敲詐勒索罪所獲取的僅限于財物。
4、侵犯的客體不同。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敲詐勒索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人身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敲詐勒索罪與強索高利貸的行為是不一樣的,敲詐勒索罪與招搖撞騙罪在行為特征方面存在差異,前者以威脅或要挾的手段為特征,而后者以詐騙為主;這兩種罪名獲取利益的范圍不同,前者僅限于財物,而后者的獲取利益范圍很廣泛,既可以是財物,也可以是非財產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