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后警方會監(jiān)聽手機嗎(取保候審后警方會監(jiān)聽手機嗎)
2023-05-18
更新時間:2023-05-05 20:17:49作者:佚名
一、什么條件下才會構成強迫賣血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其主要客體是國家對血液的管理制度,次要客體是公共衛(wèi)生以及被強迫人的人身權利。
本罪首先直接侵犯了國家對血液的管理制度。輸血工作是社會 主義衛(wèi)生事業(yè)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堅持以社會效益為準則,絕不允許把血液作為商品進行倒買倒賣,從中謀利?!东I血法》明確規(guī)定我國實行無償獻血制度,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即是對上述制度的直接違反和破壞。本罪還直接侵犯公共衛(wèi)生。血液是國家一種特殊的寶貴資源。對這種直接進入人體的特殊物質,質量標準必須統(tǒng)一,沒有地區(qū)或級別差異。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由于把血液視作商品進行買賣,必然降低血液的質量標準,甚至想方設法逃避血液管理與監(jiān)督,從而危及不特定或多數(shù)用血者的健康、生命安全。本罪還直接侵犯了被強迫人的人身權利。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必然會侵犯他人的健康權利、人身自由權利以及其他人身權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行為,暴力是指對他人人身進行打擊或實施強制,如毆打、捆綁等,威脅是指以殺害、傷害、毀壞財產(chǎn)、破壞名譽等手段進行要挾,迫使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從而實施賣血行為,他人既可以是除行為人外的特定的他人,也可以是除行為人外的不特定的他人。
強迫賣血罪同非法組織賣血罪一樣,由于受到非法謀利動機的支配,必然會無視上述規(guī)定,致公共衛(wèi)生以及賣血者健康于不顧,因此對這些血液犯罪要予以嚴懲。應注意的是,本罪是行為犯,故犯罪的成立不以發(fā)生實害后果為條件。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guī)定判處相應刑罰。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雖本罪多以牟利為犯罪目的,但不為此為構成要件。
二、強迫賣血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應予立案追訴。
構成強迫賣血罪必須有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賣血的行為。暴力、威脅是本罪的手段行為或方法行為,如果不是用暴力、威脅而是教唆、幫助他人賣血,則不構成犯罪。用暴力威脅方法以外的其他強制方法,如麻醉方法,也不構成本罪。構成其他犯罪的,應按相應的犯罪處罰。
強迫他人賣血這種行為絕對是違法的。而根據(jù)《獻血法》當中明確的規(guī)定,目前中國所實行的是無償獻血的機制,若有人通過暴力威脅或者是其他的方式強迫他人賣血的,將會按照強迫賣血罪對此進行處罰,一般情況下將會對此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來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