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計退休金成本包括什么?(職工退休金算什么會計科目)
2023-07-14
更新時間:2023-07-14 10:07:56作者:佚名
一、輕傷累犯可以判拘役嗎?
故意傷害造成輕傷的,如果犯罪分子被認定為累犯的,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會判處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二、故意傷害罪輕微傷標準是怎么樣的?
人體輕傷的鑒定標準是,如果對人的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的,為輕傷。鑒定要考慮損傷和既往傷病的共同作用。
鑒定受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fā)性損傷及后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后引起的并發(fā)癥和后遺癥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yī)師或者具有法醫(y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托的主治醫(yī)師以上人員擔任。
三、累犯的構成規(guī)定是什么?
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在有期徒刑以下,如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其他獨立適用的附加刑,后罪雖然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也不構成累犯;同樣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雖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后罪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也不構成累犯。所謂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是指根據犯罪的具體事實和刑法的規(guī)定應當判處的刑罰,而不是指該罪的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以上。
2、犯罪分子后一個犯罪行為發(fā)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的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內。這是構成累犯時間上的要求,如果后罪發(fā)生在前罪刑罰執(zhí)行過程中,或者發(fā)生在前罪刑罰執(zhí)行完畢5年以后或服刑人員被赦免5年以后,都不能構成累犯,不按累犯處罰。在刑罰執(zhí)行期間再犯罪的,不按累犯處罰,應當依照我國法律關于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3、犯罪分子所實施的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其中有一個罪是過失犯罪,就不符合累犯的條件。累犯不包括過失犯罪。如某犯罪分子前罪是搶劫罪,后罪是交通肇事罪,因為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所以該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綜合上面所說的,累犯就是屬于在被判了有期徒刑刑期執(zhí)行完畢之后在五年內又犯了新罪,這種犯罪分子是屬于比較危險的,一般不會按拘役或者是管制的方式來進行判決,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樣才能給予相應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