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不可怕,被拆遷人不會維權才真的可怕了,對于維權這樣處理?
2023-11-26
更新時間:2023-11-26 07:42:06作者:未知
一、我國的著作權轉讓有時限嗎?
有期限的,即著作權在保護期內(nèi)轉讓幾年又回歸原。傳統(tǒng)民法理論認為,轉讓就是把所有權給了受讓人,是永久性的,如果所有權在一定期限內(nèi)又回歸轉讓人,那么實質(zhì)上這不應該算轉讓,而是許可使用。實際上有期限的著作權轉讓正是著作權和物權相區(qū)別的又一個體現(xiàn),物是有形的,其轉讓只能是永久性的。
《著作權法》第二十五條 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nèi)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nèi)容。
以著作權出質(zhì)的,由出質(zhì)人和質(zhì)權人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zhì)登記。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轉讓的權利,未經(jīng)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
二、著作權轉讓合同履行注意哪些問題?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一經(jīng)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履行。在許可使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兩點:
(1)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未經(jīng)著作權人許可,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這就是說,如果合同明確規(guī)定了被許可人使用作品的方式,那么被許可人不能另行以超出合同約定的方式去使用作品。
(2)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根據(jù)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使用權時,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權。使用作品時,必須署上作者的名字,至于用真名、假名或匿名,應聽從作者的意愿。作者有權對自己的作品進行修改,這種修改可以自己進行,也可以授權他人進行。出版社的編輯可以對作者稿件中明顯的字句錯誤、語法錯誤、史實年代錯誤進行刪補修改,這并不屬于侵犯修改權。但倘若改編作品的情節(jié)或并無錯誤的部分,則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作者行使修改權也要受到一些限制,如美術作品所有權轉移之后,作者如要修改,須經(jīng)原作所有人同意。
實踐中,著作權的轉讓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包括買賣、贈與等等,同時進行轉讓的可以是有償?shù)?,也可以是無效的。當事人之間進行著作權轉讓的,這肯定是有期限限制。一般情況下是在著作權的剩余保護期限內(nèi)進行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