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被刑拘后檢察院什么時間決定批捕?
2024-06-24
更新時間:2024-06-24 17:35:43作者:未知
一、騙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如何處理?
騙婚的夫妻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仍然應當平等分割,如果是因為欺騙而騙取的財物,應當返還給另一方。遭遇騙婚,可以考慮向公安機關報案。
在生活中,也會出現有人騙婚的情況,《民法典》對騙婚的規(guī)定是沒有的,因為騙婚在很大程度上是屬于刑法上的詐騙性質,但是如果雙方只是對感情有誤解,雙方可以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協(xié)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
法律上的騙婚,是指以婚姻為誘餌,詐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因為沒有騙婚罪,如果構成騙婚,一般是按詐騙罪處理。而一般的解決辦法就是起訴離婚。如果一方還是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較多的財產,或者一方家庭意識淡薄,對婚姻不負責任,導致兩人無法共同生活的,一般不能定性為騙婚。如果覺得對方在騙婚,建議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專業(yè)的司法機關來判定處理。
二、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需要注意的是,騙婚之后,如果沒有財產損失雙方是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決的,彩禮該返還的就返還,但是如果存在詐騙錢財的情況,就不是《民法典》可以解決的了,必須及時報警處理,法律上的騙婚,通常是涉嫌詐騙的,所以大家在決定結婚的時候一定更要慎重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