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的取暖費怎么發(fā)(取保候審要發(fā)多少錢)
2024-05-15
更新時間:2024-05-15 12:33:00作者:未知
一、民事案件審判的庭前準備是什么?
民事案件審判的庭前準備是:
(1)證據(jù)分析。當事人應圍繞證據(jù)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lián)性進行分析,為庭審對證據(jù)發(fā)表意見做好準備。
(2)確認開庭時間、地點。人民法院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告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和地點。當事人收到開庭通知后應簽收送達回執(zhí),并妥善保管開庭通知,開庭通知是進入法庭參加庭審的憑證之一。
(3)出庭準備。開庭時,訴訟參加人應向法庭提供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出庭函等,書記員查明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訴訟參加人的身份、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等。
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為保證審判的順利進行所做的一系列訴訟活動。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經(jīng)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的規(guī)定和民事審判實踐,開庭審理前的準備丁作主要有以下內容:
(1)在法定期間內及時送達訴訟文書。
(2)成立審判組織并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
(3)審核訴訟材料。
(4)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jù)。
(5)其他準備。根據(jù)審判實踐,其他準備工作包括:
①追加當事人。
②決定訴訟的合并與分離。
③案情比較復雜、證據(jù)材料較多的案件,可以組織當事人交換證據(jù)。
二、民事訴訟程序的步驟有哪些
一審程序:
法院經(jīng)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判決宣告。
目前我們國家對于民事案件在進行審判的時候,可能大多數(shù)人不知道訴訟方面的流程是怎么樣的,如果說案件比較復雜,在開庭過程當中可能會存在著比較多的事項需要處理的話,那么就會組織進行庭前準備。庭前準備內容是需要進行證據(jù)的交換和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