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約定財產的好處有嗎? 夫妻對財產的約定
2023-11-16
更新時間:2023-11-16 02:38:19作者:未知
一、夫妻約定財產的好處有嗎?
夫妻約定財產的好處是有的;夫妻財產約定協(xié)議是解決婚姻糾紛、財產糾紛的可靠法律依據。為了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糾纏,減少舉證的麻煩,夫妻財產約定協(xié)議公證是一種理性的選擇方式。夫妻財產約定協(xié)議有利于穩(wěn)定家庭關系、財產關系。倘若在夫妻雙方感情很好的時候,事先做好財產界定,對夫妻財產進行約定并對該協(xié)議進行公證,會更加保障夫妻之間的感情。夫妻財產約定協(xié)議可以保護再婚者的合法權益,為再婚掃除障礙,有利于社會穩(wěn)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夫妻共同的財產和個人的財產有哪些?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有指定繼承和受贈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夫妻是可以在婚內約定財產的分割,這樣是可以更好的解決雙方對財產分割的糾紛,不管是在婚姻期間還是離婚,雙方都是可以按婚內的協(xié)議來進行處理,其目的性就是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到雙方的權益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