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要注意哪些問題 離婚協議書要注意哪些問題和細節(jié)
2024-02-19
更新時間:2024-02-20 00:04:24作者:佚名
眾所周知,夫妻在離婚時會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有些人一肚子壞水,就會背地里偷偷轉移,買賣夫妻共有財產,那么應該怎樣防止這種事發(fā)生?
第一,財產公證。
最好的辦法是通過財產公證來防止離婚引起的財產糾紛。夫妻在進行財產公證時,不僅要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還要對婚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以及離婚時如何分割等問題作出約定。
同時,配偶雙方也可通過書面協議確定婚前財產及婚后共同財產歸屬。
不動產公證不僅可以合法地保護當事人的權利,而且即使是在發(fā)生財產糾紛時,雙方都可以通過協議進行擔保。
第二,掌握財權。
丈夫和妻子的感情出現微妙的變化,要事先做好準備,避免私底下的財產轉移,最好不要把夫妻共有的財產交給別人保管。
如果對方擅自處置十分寶貴的共同財產,必須及時制止。
假使對方以孝敬父母的方式轉移財產,決不能掉以輕心。
第三,是證據的保存。
因為很難取證,為了防止別人偷錢,夫妻可以設立共同帳戶。
如果發(fā)現另一方進行財產轉移,就必須留心對方的單號、交易銀行等細節(jié),以便在審判時為法官提供足夠的證據。
同時還可以從對方生活細節(jié)上了解對方的銀行帳戶,例如:交費、電費。
第四、是財產保障。
如果夫妻還沒有離婚,或者正在起訴離婚,找到另一方轉移、出售、毀損財產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前,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拒絕提供擔保的,駁回訴訟保全申請。
如發(fā)生緊急情況,人民法院可在48小時內作出判決,及時采取訴訟保全措施。訴保全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在審查期間,不能停止執(zhí)行裁決。
如果離婚后兩年內,一方發(fā)現對方婚前財產轉移的證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財產。
在成千上萬的離婚案件中,有些離婚案件,盡管案情簡單,但各地法院對各類離婚案件的判決結果卻不盡相同。
當這種情況發(fā)生時,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需要大量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所以為了不必要的麻煩,在生活中如發(fā)現不對勁的地方,還是及時保存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