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聚居區(qū)附近的養(yǎng)殖場是不是屬于必須拆除的
2024-02-15
更新時間:2024-02-15 15:09:17作者:未知
在征地拆遷實踐中,因為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等發(fā)生的爭議糾紛一直不少,選擇維權的人有很多。但即明拆遷律師注意到,在維權時很多當事人的辦法和手段非常單一,除了訪就是鬧,導致維權時既混亂又低效,困難重重。對于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利和維權手段,大家反而關注不夠,沒有用起來。
今天即明拆遷律師就為大家科普一下,被征收人在征收程序中擁有的5項權利及對應的使用時效。大家千萬別忽略,好好利用,為爭取公平合理的補償提供有效保障。
第一項:聽證權
法律賦予的時效: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這項權利是咱們在征收方擬訂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出爐后就可以使用的。被征收人如果對于補償安置不滿意,可以申請聽證發(fā)表意見。大家可以一起來督促征收方改進完善補償安置方案。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在征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對擬征土地現(xiàn)狀的調查結果須經(jīng)被征地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聽證。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經(jīng)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二項:知情權
這個權利對應解決的問題是地方在征收時不公開相關征收文件,隨意約定補償標準,導致當事人很難獲取準確的征收補償信息,進而影響到合理估算自家土地房屋的補償款。
根據(jù)《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規(guī)定,被拆遷人享有知情權,有權利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在拆遷方做出拆遷決定以后,應該做出公告,使被拆遷人知曉相關情況,告知被拆遷人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項:選擇評估機構權和申請復核的權利
法律賦予的時效:收到評估報告10日內向房地產(chǎn)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在征收評估前,征收方應組織被征收人共同協(xié)商選定合法的有資質的評估機構,來對被征收人的被征收土地及房產(chǎn)等進行公平合理的評估。
當然在現(xiàn)實當中,也存在征收方繞過這一程序自行指定評估機構的情況,那么這是侵犯了咱們被征收人的該項權利。
如果在評估結果出來后,被征收人發(fā)現(xiàn)評估價格和實際價值差距較大,那么我們可以申請復核評估,要求重新評定,來確保評估的合理。
第四項:行政復議的權利
法律賦予的時效:行政行為發(fā)生之后的60日內。
這項權利是咱們在收到征收決定之后可以使用的。如果我們對于征收決定中確定的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標準不滿意,又或者對于評估結果不服,遭受了違法強拆的,那么可以通過申請行政復議來維權。
第五項:行政訴訟的權利
法律賦予的訴訟時效:行政行為發(fā)生之后的六個月內。
這項權利可以說是被征收人的終極武器。在收到征收決定或補償決定時,一旦我們發(fā)現(xiàn)補償不合理,在行政復議的效果也不理想的的情況下,那么就需要立即聯(lián)系律師介入,啟動行政訴訟,盡最大努力爭取公平合理的補償。
即明拆遷律師建議各位被征收人,征收程序中,這5項權利,每一項都有對應的法定時效,咱們千萬不要因被動等待,而錯過對應的時效,導致維權碰壁,補償難以爭取回來。要知道,“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簿上睡覺的人”。
如果咱們自己不知道該如何有效利用這些權利,那么應當及早咨詢聯(lián)系律師進行指導,實際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