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使用管轄權(quán)異議有處罰嗎?(惡意管轄權(quán)異議的處罰依據(jù))
2023-08-21
更新時間:2023-08-21 00:06:39作者:未知
一、最新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處罰標準是怎么樣的?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1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shù)眾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所謂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是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的本身過失而引起了被組織者重傷、死亡結(jié)果的發(fā)生。如果組織者對所造成的被組織者重傷、死亡結(jié)果持故意心理時,則應(yīng)另定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實行并罰。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所謂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是指采用身體強制或打擊,造成一般的傷害或輕傷害的行為或采用威脅方法抗拒檢查。如果行為人故意采用殺、傷方法抗拒檢查,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對殺、傷檢查人員的、應(yīng)依法定罪判刑,然后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實行并罰。
(六)違法所得數(shù)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
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違法所得和供犯罪使用的犯罪分子所有的或者明知他人為犯罪使用而提供其本人所有的運輸、通訊工具或者其他財物,一律予以沒收。
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與走私罪的界限
這兩罪有著本罪的區(qū)別,一是侵犯的客體不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走私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對外貿(mào)易管理制度,其走私的對象是指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口的任何物品,
二是客觀方面有所不同。前者是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而后者則是非法攜帶、運輸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口的物品進出國(邊)境。
二者相同點是都是非法進出國(邊)境,兩罪從構(gòu)成特征上看不難區(qū)分,但司法實踐中存在著以走私為目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對此如何處理,我們認為,走私是目的行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是為達到走私目的的手段行為,根據(jù)本法關(guān)于牽連犯的處罰原則,應(yīng)以其所犯罪行中的重罪論處。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需要根據(jù)實際的情節(jié)嚴重程度進行相應(yīng)的處罰,承擔相應(yīng)的刑事責任,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和走私罪的區(qū)別包括侵犯的客體不同,客觀方面有所不同,相同點是都是非法進出國(邊)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