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簽勞動合同可以補簽嗎
2024-02-13
更新時間:2024-02-13 05:06:41作者:未知
一、公司未簽勞動合同可以補簽嗎
可以。
1、補簽勞動合同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
2、公司與勞動者補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應載明勞動合同的期限自雙方建立勞動關系之日開始。
公司雖在雙方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一個月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補簽的合同中,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雙方建立勞動關系之日開始,該行為應視為勞動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同樣適用于未簽訂勞動合同前的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屬于一種追認行為,可視為雙方在建立勞動關系時已訂立勞動合同。且該追認行為使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前的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也同樣受到勞動合同約定權利義務的規(guī)范。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員工不同意補簽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補償嗎
員工不同意補簽合同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員工不同意補簽合同,公司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但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經濟補償金時要按照以下的標準:
(1)按員工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1個月工資。
(2)員工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要按1年的標準計算;
(3)員工工作不滿6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員工月工資高于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要按員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金。
補簽勞動合同意味著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并未簽訂勞動合同,因而超過了時限,才出現了補簽的情況。而補簽的勞動合同也具有一定的追溯力,確保在雙方尚未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的那段時間內,彼此的勞動權利義務也能受到保護和規(guī)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