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立案后可以在民事訴訟嗎 詐騙案立案后可以民事訴訟嗎
2023-07-26
更新時間:2023-07-26 05:04:26作者:佚名
一、如何判定虛構債務,有什么規(guī)定?
虛假債務的認定可以從證據(jù)、當事人關系、金額數(shù)量和借款目的來判斷性質。
(1)該類債務沒有書面借據(jù)或欠條,往往都是口頭約定,問其為何不打借條或欠條,很多人都會說信任對方。
(2)債權人往往是債務人的親友。制造虛假債務的當事人也害怕虛假債務纏身,為防止弄假成真,弄巧成拙,與當事人串通的第三人,非親即友,絕對不會是普通合作伙伴;
(3)借款金額較少,因為大額的借款難以說明其用途,小額借款可以以生活或急用予以搪塞。
(4)如果是民間借貸債務,債權人對借款用途不清楚,債務人不能準確說明借款用途,因為虛假的陳述難以自圓其說,當事人不會畫蛇添足;如果是合同之債,該筆合同所負債務一定是舉債一方當事人虧本經(jīng)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二、虛假債務該如何處理?
法院應當主動審查虛假債務,并鼓勵當事人尋找證據(jù)駁回主張。
(1)對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的區(qū)分進行法律釋明,引導另一方當事人積極尋找證據(jù),證實債務存在的不合理性,如對家庭收入與支出的詳細梳理,可以發(fā)現(xiàn)民間借貸債務不存在的可能性;或者引導當事人舉證該筆債務為個人債務,舉債一方并未用于家庭支出,而是用于個人揮霍。
(2)告知舉債一方當事人如提供虛假債務后的法律后果,要求其陳述舉債的原因與過程,通過詳細的記錄,細致辨別該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并不斷的與債權人的陳述進行比較,如果與債權人的陳述發(fā)生重大分歧,應要求當事人予以解釋,如不能作出明確解釋,就不能將該筆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通知債權人到庭接受詢問,首先明確告知其偽造證據(jù),作虛假陳述的后果,并加以法律釋明,給其震懾力。其次要求其詳細陳述債務形成過程,并從邏輯次序上詳細加以詢問;另外對于債權人談及的其他人,應作詳細記錄,以便庭后調查。
(4)對于存有可疑債務,債權人又不能到庭接受詢問的案件,因離婚案件涉及身份關系,不宜追加債權人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應在離婚訴訟中暫不處理該筆債務,并告知當事人可待權利人主張權利時一并處理。
所以如何判斷虛構的債務,我們從上述的內容就能了解到相關的判斷依據(jù),根據(jù)正常的邏輯推理,以及相應的證據(jù)來輔助說明,那么債務是不是事實存在的就非常容易區(qū)分開來了,所以在實際生活中,如果發(fā)生了借貸關系,一定要注意保存相關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