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社保給補償嗎?(辭退員工的社保補償)
2023-08-22
更新時間:2023-08-22 00:07:34作者:佚名
一、辭退員工社保給補償嗎?
辭退員工,社保并沒有補償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如果員工被辭退,不管員工是否在辭退書上簽字,只要是公司提出來的,而且員工沒有任何的錯誤,那么公司就必須要給員工進行補償,如果是因為公司自身的原因,強行要求辭退員工,并且是因為公司的錯誤導致員工被辭退,這種情況公司是有錯誤的,員工是可以要求公司進行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