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施工方能否有權利要求支付工程價款
2023-11-26
更新時間:2023-11-26 07:39:11作者:未知
結婚的時候大家肯定都是奔著能把日子過的越來越好去的,但是很多時候總是不盡人意,所以導致很多人的婚姻總是走到一半的時候,大家各自分道揚鑣,在離婚的時候更是對于財產的分割如何清醒,其中個人債務和夫妻債務更是需要分清楚的,那個人債務與夫妻債務有何區(qū)別?下面來給介紹一下!
個人債是指夫妻一方借入以滿足個人需要的債務;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一方為了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為了共同生活目的從事商業(yè)活動而產生的債務。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承擔的債務,究竟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都要看債務的性質、形式、范圍和負債原因、去向等因素來確定。由于是日常生活需要而承擔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但出借人能夠證明負債所得的財產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經營所需或夫妻另一方事后對債務予以追認的除外。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由此可看出,“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夫妻雙方或一方因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