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總結報告范文 年終總結報告范文模板優(yōu)文網
2024-05-09
更新時間:2024-05-09 12:15:22作者:佚名
為更好解決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問題,根據《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東府〔2023〕26號)《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入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實施方案》(東府〔2023〕2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zhèn)實際,現將橋頭鎮(zhèn)2024年義務教育階段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入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供給及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提供學位
二、報名方式
實行網上報名。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申請積分入學學位,須在2024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30通過以下網站、微信公眾號或APP登錄“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統(tǒng)一招生平臺”進行入學報名。
(電腦版)網址:https://zs.dg.cn;
(手機版):“東莞慧教育”微信公眾號(訂閱號),“東莞市教育局”微信公眾號(服務號),i莞家微信公眾號,i莞家APP。
三、錄取原則
(一)公辦小學一年級
1.第一步,劃定錄取分數線。堅持“分數優(yōu)先”原則,按積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公辦學校的申請人名單,錄取積分排名前250名的申請人。
2.第二步,公辦學校錄取。申請人在入圍“錄取分數線”的基礎上,根據填報的志愿順序和相關公辦學校的學位供給數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學校,額滿即止。
第一志愿未被錄取的申請人按照第二、第三志愿順序,根據提供的積分公辦學位剩余情況,調劑到尚有剩余學位的公辦學校,額滿即止。
(二)公辦小學四、五年級
堅持“分數優(yōu)先”原則,按積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第五小學的申請人名單,各錄取積分排名前20名的申請人。
(三)橋頭中學七年級
堅持“分數優(yōu)先”原則,按積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橋頭中學的申請人名單,錄取積分排名前30名的申請人。
以上錄取,如因申請人積分相同而超出積分學位供給計劃數的,即按東府〔2023〕27號(附件3)進行錄取。
四、志愿填報及修改
申請人請于2024年5月29日9:30-6月7日17:30登陸招生平臺填報志愿;積分排名公示后,如個別申請人需對填報的志愿進行修改,可于2024年6月11日14:30—12日17:30登錄招生平臺進行志愿修改。
五、積分公示及學位安排
1.公示時間:2024年6月10日—16日,教育部門按照申請人的積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向社會公示申請人的積分和排名。
2.公示方式:“橋頭教育”微信公眾號。
3.學位安排:2024年7月3日,教育部門根據申請人的積分、排名、填報的志愿以及學位供給情況進行學位安排。申請人可于7月3日登錄招生平臺查詢學位安排結果,并按照錄取學校注冊須知的要求按時注冊。逾期未注冊的申請人視為自動放棄積分公辦學位。
4.遞補錄取:我鎮(zhèn)公辦學校于7月6日-7月7日注冊,逾期未注冊的申請人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教育部門將根據放棄注冊的人數、最新入戶人數和實際注冊人數等統(tǒng)籌遞補學位數,于7月31日前向社會公告遞補錄取情況。遞補錄取原則:以積分入學未錄入公辦學校的申請人第一志愿為準,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額滿即止。
六、注意問題
1.申請人和積分方必須嚴格按照申辦流程和日程安排進行積分入學申請。
2.初審不通過或對積分結果有異議的申請人家長,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復核指引提出復核,復核無誤后再進行“網上確認”。申請人家長不按時進行網上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積分入學申請。
3.申請人在志愿填報時,除了填寫積分公辦學校志愿外,還需根據自己的實際意向至少填寫一個民辦學校志愿。
4.申請人和積分方須如實、完整、準確填寫相關信息和上傳佐證材料。如因申請人和家長方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準確或不真實而導致積分有誤或被取消申請資格的,其后果由申請人和積分方自負。
5.本公告由東莞市橋頭鎮(zhèn)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期間如遇上級政策調整,以最新政策為準。
附件:
1.東莞市2024年積分入學工作日程安排
2.東莞市橋頭鎮(zhèn)公民辦學校一覽表
3.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入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實施方案(東府〔2023〕27號)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入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實施方案(東府〔2023〕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