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贛州章貢區(qū)公辦幼兒園招生區(qū)域 贛州章貢區(qū)幼兒園排名及簡介
2024-06-05
更新時間:2024-06-05 16:25:55作者:未知
一. 積分申報流程
1. 申報積分。到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現(xiàn)場填寫《<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積分申報表》。(見附件一)
》》點擊下載:《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積分申請表
2. 交驗身份證件和積分材料,領取《積分材料收件憑證》。
(1)有效身份證件;
(2)學歷或職稱、專業(yè)技術證書;(3)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證》;(4)房屋租賃合同、房產(chǎn)證;(5)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及有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應當不少于一年);(6)在東經(jīng)商辦廠營業(yè)執(zhí)照;(7)鎮(zhèn)級以上兩代表一委員證;(8)在東發(fā)明專利證書;(9)在東見義勇為證書,公益捐助證書,無償獻血證,造血干細胞采樣入庫或完成捐獻證書、紅十字救護員證、參加志愿者服務證明、參加基干民兵訓練證明;(10)本市機關、鎮(zhèn)(街、區(qū))、本市、金華市級、省級、省部級、國家級部門獲獎證書或者榮譽稱號;(11)特殊身份(中共黨員、共青團員、民主黨派、退役軍人及三屬)相關證明;(12)人才證明;(13)從事本地特色行業(yè)情況證明(從事教育行業(yè)、工藝美術行業(yè)、建筑行業(yè)、影視行業(yè));(14)投資納稅情況證明;(15)參加新市民黨外人士、優(yōu)秀代表座談等活動證明;(16)參加學法用法普法活動證明。
3. 積分認定。積分材料經(jīng)查證屬實的,予以認定,申報人實有積分將在 “東陽公安”微信公眾號予以公示。
4. 申請復核。申報人或代辦人對積分認定有異議的,可向各積分相關職能部門申請復核。
二. 注意事項
1.持證人對積分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的積分材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3年內(nèi)不得申請?zhí)鼗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如有新的文件精神,按新的文件執(zhí)行。
3. 積分事項咨詢:(見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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