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積分入學納稅情況分值要求(東莞積分入學中的納稅)
2024-03-07
更新時間:2024-03-07 12:18:12作者:未知
》》》東莞積分入學社保年限分值要求
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
積分方在東莞市逐月繳納的累計社會保險費年限(不含一次性繳費年限),包括養(yǎng)老保險、社會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每個險種繳納1個月積0.3分。
計算積分截止時間為申請積分入學當年的4月30日。
溫馨提示:
申請人家長在申請積分入學過程中填寫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因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造成不符合入學條件、無法辦理學籍或其他不良后果的,由其自行承擔。其中,開學前被發(fā)現(xiàn)不符合積分入學條件的,撤銷其積分入學錄取結果;開學后無法辦理學籍的,撤銷其錄取結果;開學后發(fā)現(xiàn)通過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獲得入學資格的,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允許其完成該學期學業(yè),學期結束后,終止其積分就讀公辦學校的資格,并在整個學段內不予受理該生積分入學申請;在民辦學校就讀的,取消其該學段屬地購買服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