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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1
更新時間:2023-08-01 12:36:17作者:未知
進賢縣2023年暑假期間義務教育階段集中轉學工作的通知
根據(jù)《江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修訂)》(贛教規(guī)字【2022】8 號)和南昌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 年暑假期間義務教育階段集中轉學工作的通知》,為進一步提高群眾轉學工作的便利,結合我縣義務教育學校學籍管理工作的實際,現(xiàn)將2023年暑假期間義務教育階段集中轉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集中轉學受理程序及時間
符合條件的轉學辦理采取線上辦理的方式。家長在2023年8 月7 日至8 月13 日間登錄南昌市教育服務中心網(wǎng)站(http://jyfw.nceduc.cn/)(8 月13日晚17:00 關閉受理),按規(guī)定按程序提交申請。各有關學校和縣教體局基礎教育股將在8月14 日至8 月28 日予以核辦。
二、義務教育階段轉學適用條件
原則上縣城內(nèi)公辦學校不得相互轉學,但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入公辦學校:
(一)學生在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且希望轉出至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
(二)學生為進賢縣戶籍,且學生現(xiàn)在外地就讀,需要轉回進賢縣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
(三)學生父母來進賢務工,且學生現(xiàn)在外地(或進賢縣下屬鄉(xiāng)村)就讀,需要跟隨父母來進賢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
三、轉學申請所需材料
符合轉學申請條件的,應在南昌市教育服務中心網(wǎng)站提交以下相關材料:
(1)學生及家長的戶籍與身份證材料;
(2)當前居住地相關材料(房產(chǎn)證、居住證、經(jīng)有關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含未交房的購房合同);
(3)學生本人的出生證明或父母的婚姻關系證明;
(4)來進賢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轉學還應提交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在進賢工作證明(用工合同、社保繳納明細等);
四、轉入學校
依據(jù)義務教育就近入學原則,應選擇居住地所屬地段內(nèi)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作為轉入學校。
五、轉學工作的審核流程
學生、家長明確轉學意向并準備好相關材料后,即在南昌市教育服務中心網(wǎng)站提交轉學申請,家長提交申請后,所有申請立即流轉至申請轉入學校,集中轉學期間僅可提交一次轉學申請。
轉入學校需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依據(jù)本通知審核相關轉學申請:
(1)符合轉學政策、材料提交完全、在本校學區(qū)內(nèi)、本校尚有學位接納的,應予以擬通過;
(2)不符合轉學政策的予以駁回,被駁回則不得再次提交申請;
在所有學校審核完畢后,所有擬通過的轉學申請將流轉至縣教體局基礎教育股予以二次審核,在審核完畢后將所有擬接收學生名單發(fā)至各校,由各校通知學生報道。學生到校后,學校統(tǒng)一辦理學籍調動。
在集中轉學工作中被駁回的或確有實際需要的,可以到轉入學校申請線下復議,轉入學校在開學前匯總報基礎教育股審核。
六、其他要求
(1)各學校要把好質量關,依規(guī)有序開展轉學工作。
(2)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學校不得接收未經(jīng)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轉入的學生。
(3)轉學工作嚴格落實“三個一律”要求,即:學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額、起始年級(小學1-5 年級、初中7-9 年級一律控制為標準班額)、其它年級存在大班額的班級一律不得轉入學生。嚴格控制學校大校額現(xiàn)象,對已存在的大校學校學生“只減不增”。
(4)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自2022年起,暫停審批轉入學生,確有入學需求的學生可轉入就近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
(5)全面落實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jù)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申請轉入我縣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其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須取得我縣公安部門核發(fā)的有效居住證且須滿6 個月、或出具房管部門(社區(qū))備案的滿6 個月的房屋租賃合同。
(6)有學位空余時對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讀可適當放寬入學條件。
(7)家長提交轉學申請前應詳細了解有關入學、轉學政策。
(8)各學校對前來辦理轉學的學生家長,要做好政策咨詢解答、具體辦理流程的介紹,對于因學位不足需統(tǒng)籌協(xié)調安排的,要根據(jù)實際情況主動對接,盡力為家長做好協(xié)調工作,并明晰工作時限,讓轉學辦理在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之間快速流轉,確保開學前完成轉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