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光燈多少瓦(家用日光燈多少瓦)
2024-03-17
更新時間:2024-03-17 15:42:22作者:佚名
(原標題:六旬女兒要求86歲母親遷出住房,因違背公序良俗被法院駁回 )
朱女士:“這套房子的房款全是我一人出的,我母親說自己有居住權(quán),我想問她哪有什么居住權(quán)。”
朱女士一家三口和朱女士86歲的母親陳阿婆四人共同居住在一套115平的房屋內(nèi),朱女士認為這套房屋是她2000年時全資購買的,作為唯一產(chǎn)權(quán)人,享有房屋的物權(quán)。如今與母親一起生活矛盾日益突出,且自己退休金微薄,難以維持日常開支,于是朱女士想到把房子置換成小戶型房屋,獲得現(xiàn)金差價,來改善生活。
朱女士:“我們的家變成一個戰(zhàn)場了!我跟我女兒說話,母親會橫插進來,我教育我女兒時,她會說‘你現(xiàn)在才教育女兒,晚了!’一句句話把我氣得,睡在床上一個星期都起不來。就像楊絳先生說的,你覺得這個環(huán)境不滿的話就回頭?!?/p>
朱女士自1988年起定居日本,直至2008年回國。1993年時,她與日本籍前夫誕下女兒,在女兒7個月大時就將其送回國,交由母親陳阿婆撫養(yǎng)照顧,購置案涉房屋后,祖孫倆便住了進去。含辛茹苦養(yǎng)大了外孫女,如今,卻被要求搬離住了20多年的房子,這讓陳阿婆倍感心酸。
朱女士一家和母親陳阿婆住的房子是她2000年時全資購買的,圖為所在小區(qū)資料圖
法庭上,陳阿婆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指出,自陳阿婆年滿60周歲至今,朱女士從未對陳阿婆盡過任何贍養(yǎng)義務(wù),也從沒有支付過贍養(yǎng)費,陳阿婆和外孫女共同居住在案涉房屋中也是要支付房租的。
朱女士:“母親以前是可以居住的,現(xiàn)在她是變本加厲說這個房子是她的?!?/p>
上海一中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徐芬:“以前為什么可以?”
朱女士:“以前她照顧我女兒,我作為女兒也有贍養(yǎng)的義務(wù)?!?/p>
上海一中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徐芬:“她照顧你女兒的時候,她還不需要你贍養(yǎng)?!?/p>
法庭上,面對法官提出的如何安置母親的質(zhì)疑,朱女士表示可以讓母親搬去兄長家居住。不過,法官在此前的現(xiàn)場調(diào)查中了解到,陳阿婆兒子的住房面積狹小,沒有能力接納母親同住。
陳阿婆兒子的住房面積狹小,只有四十多平方米,圖為相關(guān)樓棟資料圖
上海一中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徐芬告訴記者,陳阿婆兒子的住房建筑面積只有四十多平方,她兒子家里住了一家三口,是比較擁擠的,讓陳阿婆入住顯然是不現(xiàn)實的。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朱女士在需要母親幫忙照料女兒時同意母親入住,如今欲置換房屋,在未對母親的居住做出妥善安排的情況下,要求母親搬離,違反法定贍養(yǎng)義務(wù),也有違公序良俗。
徐芬表示,朱女士在提起本案訴訟前根本就沒有考慮過,母親從房子里遷出后該居住在哪里,雖然從法律上來說朱女士是房屋的產(chǎn)權(quán)人,但是也不能在沒有任何可行安置方案的情況下,把母親趕出去。
上海一中院駁回了朱女士的訴訟請求
最終,上海一中院作出判決,駁回朱女士要求母親搬離房屋的訴訟請求。法院建議朱女士進一步和兄長協(xié)商,妥善解決母親的居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