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予書怎么寫有法律效應(贈予書如何具有法律效力)
2024-02-14
更新時間:2024-02-14 12:00:29作者:未知
都知道人死不能復生,然而四川有一位少年,在被法院判定死亡15年后,竟然會神奇地回到家。
楊明失蹤15年后突然回家
周圍人都感到十分不可思議,最感到難以置信的是他的學校。
因為這名少年是在14歲的時候消失不見的,當時學校承擔了很大一部分責任。當他回到家后,學校負責人竟一舉把他父母告上法庭。
按理來說學校不應該是開心嗎,他們?yōu)槭裁匆@樣做呢?
這位死而復生的人名叫楊明,他在中考中沒有考上理想的成績,于是沒有任何一所高中要他。
楊明父母為兒子挑選技校上學
楊明的父母就是普通人,但是為了孩子能夠有一個良好的出路,他們還是決定咬牙籌錢送孩子去當?shù)赜忻募夹W習。
俗話說得好,技多不壓身,能夠有一技之長,楊明未來也能夠有個好的出路。他們左挑右選,選擇了在巴中市小有名氣的一所技校。
這所技校是邱文茂與楊菊珍夫妻二人共同合資,兩人十分會經營,讓這所學校越辦越好。只不過學費需要6000多元,并不是所有家庭都能夠承擔得起。
楊菊珍夫妻二人共同合資經營技校
楊明父母也是咬牙支付的,好在楊明很快就得到了賺錢的機會,因為他學的是電子技術專業(yè),在入學半年后,學校稱廣州一家電子廠招收實習生,通過率只有20%,而姚明就是其中非常幸運的一個。
去電子廠,不僅能夠賺到錢,還能夠有更多的經驗。在兩千年剛出頭,1000元的工資就算是十分優(yōu)秀。
所以楊明一家都非常開心,雖說楊明當時只有14歲,但學校老師都會全程陪伴,他的父母也就不需要過多操心。
楊明就這樣踏上了新的旅程,剛到大城市的他非常興奮,總是與父母訴說著一些新鮮事。
當父母收到楊明的工資后,讓人感到十分欣慰,覺得自己兒子終于有所成就。但好景不長,楊明僅僅工作了三個月,就意外失蹤。
父母再次聽到兒子消息時,是學校的來電,表示楊明在沒有請假的情況下不知所蹤,整個電子廠是封閉式管理,楊明就這樣消失了。
楊明去電子廠工作3個月后失蹤
父母也沒有收到兒子的任何消息,學校也找不到他的蹤跡,只能決定報警。楊明就這樣消失了15年,等到他再回到家時,已經是2016年。
死而復生的人回歸,無論是校方還是父母都應該開心,為什么在他回歸后,雙方又鬧上了法庭呢?
原來是因為,楊明父母根本沒有辦法接受兒子離奇失蹤,他們希望學校能夠承擔起責任。
當時楊明未成年,學校將他帶走,就應該承擔起監(jiān)護責任,應該好端端地把他帶回來。
所以楊明的失蹤很顯然是校方的失責,楊明父母把校方告上法庭,因為訴訟合乎情理,校方最終賠償了楊明父母3萬元。
但他的父母并沒有放棄找他,真正尋找了七年,父母找尋了每一個可能的角落,但都沒有楊明的蹤跡。
為了找到兒子,父母花光了所有的積蓄,他們漸漸接受兒子不在的事實。按照法律,如果一個人失蹤四年,就可以由法院判定該人死亡。
楊明父母7年間苦苦尋找失蹤的兒子
楊明父母申請了兒子死亡的判定,很多人覺得楊明父母可能是放下對兒子的執(zhí)念,實則并不單純是如此。
因為法院在判定楊明死亡之后,他的父母再次將學校告上法庭,希望學校負責兒子的失蹤問題,賠付給他們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要比失蹤賠償金賠付得多的多,學校甚至一度走向破產。
因為這件事,學校運轉就出現(xiàn)很多問題,原本夫妻二人還走向了離婚,只剩下楊菊珍一人在堅持著學校。
楊菊珍夫婦被索賠死亡賠償金
如今因為楊明死亡,楊菊珍需要賠付他們一家30萬元死亡賠償金。
她沒有收入來源,只能通過變賣家產進行賠付。因為這是死亡賠償金,所以當楊明活生生地站在所有人面前時,楊菊珍自然希望楊家能夠將這30萬元還給她。雖然她也為楊明活著而開心,因為她就不用再受到內心的譴責,但這些錢是她砸鍋賣鐵拿出來的,既然楊明活著,就理應還給她。
對于此事,法院又會如何去判呢?
學校倒閉后,楊菊珍還有一屁股外債,她的生活一落千丈。沒想到在2015年年底楊菊珍剛給了楊明父母30萬賠償金,在2016年春節(jié),楊明就回到家中。
楊明在2016年回到家中
據楊明所說,因為工廠經常會毆打學生,而且還壓榨勞動力,楊明當時向工廠提出辭職,但工廠不批準,楊明偷偷離開后又不小心進入了傳銷團伙,導致他根本沒有辦法與家人取得聯(lián)系。
后來從團伙中脫身后,楊明已經長大成人,他就不愿意再與家人聯(lián)系,而想著自己闖蕩。
他恨自己的學校和父母,當千帆過盡之后,楊明回到自己家中,卻不曾想父親大喜大悲后,一下撒手人寰。因此楊明一家認為自己才是受害者,他們不愿意歸還這些錢。
但30萬元畢竟是死亡賠償金,最終法院還是判處楊明一家歸還楊菊珍連本帶息,一共是30.14萬元。楊明的突然失蹤,傷害了兩個家庭的人。
楊菊珍因楊明失蹤案損失了很多
楊菊珍因為楊明損失了三家店面,損失了一所學校,還損失了一段婚姻。而楊明損失了自己的青春,損失了父親。你覺得這件事情是誰的責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