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細胞表達哪些mhc分子(B細胞表達的MHC分子為)
2024-05-12
更新時間:2024-05-12 00:19:26作者:未知
以下通告自2020年12月25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止環(huán)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持續(xù)改善我縣大氣環(huán)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保定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guī)定》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系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于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二、高陽縣行政區(qū)域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禁止野外焚燒。
三、違反本通告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或野外焚燒的,由公安部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四、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運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并處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通告,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或野外焚燒的行為,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
舉報電話:高陽縣公安局110
本通告自2020年12月25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2020年1月2日發(fā)布的《高陽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限制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