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24年
2023-08-15
更新時間:2023-08-15 15:42:20作者:未知
近日,紅星新聞記者接到爆料稱,重慶一家典當公司稱被當?shù)匾粐薪ㄖ炯捌漤椖控撠熑恕膀_貸”600萬,如今仍有300余萬未還。記者聯(lián)系到涉事的重慶升金府典當公司(下稱“升金府典當公司”),該公司負責人蒲小姐稱,公司借出去的600萬元打入了重慶巨能建設集團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巨能公司”)的銀行賬戶,借債人向某也自稱是巨能公司項目負責人,巨能公司財務總監(jiān)張某在通話中確認該借款系公司行為,她稱,由于這筆債務,導致公司合法款項一直無法收回,如今典當公司的經營也面臨困難。
據(jù)了解,2021年9月6日,升金府典當公司向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巨能公司和項目負責人向某共同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
目前該債務糾紛案件已在重慶當?shù)胤ㄔ簩徑Y完畢。法院認為,借款合同和協(xié)議雖均載明借款人為巨能公司,但沒有巨能公司的蓋章和法人代表簽字,因此不能證明巨能公司有借款意向。向某系掛靠巨能公司承接施工項目的實際施工人,并無證據(jù)證明向某系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其次,借款款項轉入巨能公司指定賬戶,只能認定系向某要求,并不能認定巨能公司是借款人。而巨能公司雖陸續(xù)償還了380萬元,但不能證明巨能公司愿意為向某償還該款項。
至于向某剩余的還款情況,升金府典當公司負責人蒲小姐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沒還,他沒還款能力?!?/p>
借款:
自稱國企項目負責人 向典當公司借款600萬
7月6日,升金府典當公司負責人蒲小姐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2019年,一名自稱巨能公司某項目負責人通過朋友找到升金府典當公司,表示有個項目很著急,需要打保證金?!八f如果錢當天不轉過去的話,項目就作廢。”出于對朋友的信任,在看過中標通知書等材料后,升金府典當公司當時的法定代表人萬某與巨能公司陳某、向某開始商量借款事宜。
2019年12月24日,升金府典當公司和巨能公司項目負責人向某簽訂《借款合同》?!督杩詈贤凤@示,借款人為向某,巨能公司;借款金額為500萬元,借款利率為3%每月,借款期限為2019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1月23日;借款用途僅限于用于巨能弘陽中駿重慶北部組團項目。同日,升金府典當公司委托第三人萬某向指定的巨能公司銀行賬戶轉賬500萬元整。
天眼查顯示,重慶巨能建設集團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從事建筑安裝業(yè),年施工能力達50億元以上,系綜合型國有獨資法人企業(yè),由重慶市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間接100%持股。重慶升金府典當有限公司則成立于2018年,是一家從事商務服務業(yè)的小微企業(yè),經營范圍包括典當服務、商務信息咨詢。
值得注意的是,借款合同中僅有向某簽字、按捺?!昂贤m寫明將借款打入巨能公司賬戶,但無巨能公司蓋章,也無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升金府典當公司負責人事后回憶,“我們當時就想項目也是真實的,又是國有企業(yè),錢打到公司賬戶的,不可能不認?!逼研〗惚硎?,自出借以來,升金府典當公司法定代表人賬戶斷斷續(xù)續(xù)收到還款,轉賬賬戶均為巨能公司。
但截止還款日期,對方仍未如期還完。升金府典當公司負責人表示,巨能公司相關負責人在未能如期還款的情況下,再次表示希望借款100萬。因為陸續(xù)有收到還款,升金府典當公司同意再向其借款100萬元用于上述項目周轉,故雙方于2020年12月11日又簽訂補充借款協(xié)議。
《借款協(xié)議》
上述補充的《借款協(xié)議》寫明:升金府典當公司(甲方)和巨能公司(乙方)雙方協(xié)商將2019年12月24日的借款延期,并協(xié)商升金府典當公司(甲方)向巨能公司(乙方)出借100萬元,丙方(巨能公司某項目部)和丁方(向某)作為本協(xié)議所述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借款期限為1個月。借款到期后,乙方除應償還本協(xié)議項下借款本息外,還應還清甲方于2019年12月24日出借的500萬元的本金及利息。同樣的是,這一《借款協(xié)議》同樣僅有向某簽名,無巨能公司蓋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同日,升金府典當公司向指定的巨能公司賬戶轉賬100萬元。
起訴:
涉事國企稱只是代收代付行為
曾多次向出借人轉賬共380萬,備注為“退款”
眼看著又1個月過去,但升金府典當公司出借的幾百萬本金及利息均未還清。多次催討無果后,2021年9月6日,升金府典當公司向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巨能公司和項目負責人向某共同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判決文書顯示,一審庭審中,升金府典當公司出借人萬某陳述,2019年底第一次借款時,簽訂借款合同的場所是在巨能公司辦公地7樓的一個辦公室。當時在場的,有自稱是巨能公司高管張某和項目負責人向某等人。巨能公司高管張某則陳述,自己在2019年底為巨能公司財務部副部長,簽訂《借款合同》時自己不在場,且升金府典當公司轉到巨能公司的錢均用于向某的項目。其表示自己是在向某未還款后才知道此事?!拔乙恢苯o她(萬某)說的是找項目部,我們公司只是代收代付。”
巨能公司高管張某曾在對話中表示,“你這個事情我和領導匯報過,我們會保證把錢還給你”
根據(jù)升金府負責人提供的通話記錄,2020年5月,巨能公司高管張某在回應何時還款這一問題時,曾表示“項目部的錢我也搞不清是怎么解決這個事情的,你這個倒不用怕,因為畢竟不是那種私人行為,我們是國企,你不用怕。”此外,巨能公司高管張某曾在微信對話中表示,“你這個事情我和領導匯報過,我們會保證把錢還給你”。
隨后,巨能公司在庭審中解釋稱,案涉的兩筆借款是代收代付行為,張某與升金府負責人的通話內容,是為了幫助向某安撫出借人,穩(wěn)定項目經營,并非認可公司是借貸人。
庭審結束后,一審法院認定,第一份借款合同的簽訂地點及簽訂人員,兩個證人的陳述存在矛盾,且無其他證據(jù)能夠證明合同的簽訂地點及簽訂人員,因此對萬某的陳述不予認可。其次,張某作為巨能公司的財務部副部長,并非巨能公司法定代表人,其無權代表公司做出借款的意思表示。
升金府負責人蒲小姐表示,如果借款方不是巨能公司,為何巨能公司又曾多次向他們還款?一份轉賬記錄顯示,巨能公司曾分別于2020年6月11日、2020年6月18日、2020年7月30日、2020年9月25日、2021年4月29日向出借人萬某轉賬3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本金及利息總計380萬元,仍余300余萬(包括利息)未還。值得注意的是,巨能公司在陸續(xù)還款時轉賬備注為“退款”,而非“還款”。
判決:
法院認定涉事企業(yè)未簽章
并非案涉借款合同的相對方,由借款人向某一人歸還
2022年2月10日,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升金府典當公司與向某簽訂的《借款合同》《借款協(xié)議》合法有效,升金府典當公司履行了借款義務,向某未按時還本付息,構成違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此外,對于升金府典當公司要求巨能公司對向某債務承當共同還款責任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裁判文書稱,首先,《借款合同》《借款協(xié)議》借款人處均載明巨能公司,但并無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亦無公司蓋章,不能證明巨能公司有向升金府典當公司借款的意思表示;其次,《借款合同》《借款協(xié)議》載明將借款轉賬至巨能公司銀行賬戶,只能認定系向某指定將借款轉入巨能公司,并不能認定巨能公司系借款人;最后,雖然巨能公司向案外人萬某轉賬380萬元,向某及升金府典當公司均認可系歸還本案借款,但不能以此證明巨能公司愿意為向某的借款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法院終審判決書
最終,一審判決向某歸還升金府典當公司借款本金371.7萬元及利息,駁回重慶升金府典當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升金府典當公司不服,認為案涉借款的實際用款人和還款人均為巨能公司,巨能公司財務總監(jiān)張某在通話中也確認了借款系公司行為,巨能公司應當共同承擔還款責任,隨后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2年5月5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宣判,維持原判。
終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首先,案涉借款系向某與升金府典當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巨能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簽章,故該公司并不是案涉借款合同的相對方。對于向某向升金府典當公司借款是否系履行職務的行為,從現(xiàn)有證據(jù)來看,向某系掛靠巨能公司承接施工項目的實際施工人,并無證據(jù)證明向某系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故不能認定向某向升金府典當公司的借款系履行職務行為。
其次,向某系案涉借款合同約定的工程項目的實際施工人,其掛靠巨能公司承接上述項目,故其指定將借款劃入巨能公司符合其借款目的和用途,而巨能公司僅系指定收款人,并無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最后,雖然張某系巨能公司的員工,但巨能公司并非合同約定的借款人,故該公司是否愿意加入債務成為共同借款人,不能僅憑張某的陳述作出認定,故升金府典“認定巨能公司承擔共同還款責任”的訴求不能成立。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蔡曉儀 實習生 徐三妹
編輯 郭宇 責編 馮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