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在公司,活兒卻在身上(人不在公司,活兒卻在身上干活)
2024-03-17
更新時間:2024-03-17 08:21:29作者:佚名
新型通信方式使得一些人下班后也要回復工作消息、處理工作內容,工作和生活的界限變得模糊。
25歲的張悅去年畢業(yè)后入職廣州一家影視傳媒公司,她逐漸感覺到,工作正入侵自己的生活。工作日的晚上及周末,她經常在微信群里被@,讓她處理工作。
張悅稱工作日的晚上及周末,她經常在微信群里被@,圖為微信資料圖
“一會兒沒回復,就一個電話打過來。”張悅說,“有時候,領導還會半夜給我發(fā)微信要求我改視頻。我的工作多在線上交接、線上完成,到了休息時間,好像下班了,又好像沒下!”
洗澡也得帶著手機
周四晚上10點多,王誠的工作群里彈出一條消息:“再出一版方案,速速?。?!馬上!??!”
“看到這一連串感嘆號真的太有壓迫感了。”27歲的王誠去年入職了北京一家體育俱樂部,負責公司的活動策劃與執(zhí)行工作。對他來說,在公司忙到晚上八九點已是常態(tài),“最累的是回家還要上班。沒有及時回復群消息的話,部門領導會繼續(xù)在群里追問‘人呢’,再不回復就會收到‘奪命連環(huán)call’?!蓖跽\說。
肖婷已經在山東一家單位工作了3年,下班后接到工作信息對她而言也是“家常便飯”?!拔业氖謾C三年沒關過機了。”肖婷無奈地說,24小時隨時待命成為她的日常,甚至洗澡時也會攜帶手機進入浴室。“我的手機除了開會時靜音,其他時候都會調高音量,消息免打擾模式更不可能打開?!?/p>
肖婷稱她的手機已經三年沒關過機了,圖為看手機資料圖(圖文無關)
查數據、報材料……在肖婷看來,在休息時間收到的這種指令雖然執(zhí)行起來并不復雜,但也時刻提醒著她,工作不允許她“離線”?!吧现芏砩咸稍诖采献穭?,領導突然發(fā)消息要我準備材料,這種情況經常發(fā)生。”肖婷說。
有時候,甚至加班的指令也是“隱形”的。張悅說:“領導周五給我布置一個視頻策劃案,要求下周一上交。我知道,這就是讓我周末加班完成了?!?/p>
很多人期待節(jié)假日的到來,趙峰對此卻有自己的苦衷。他在北京一家通信工程公司工作,在他看來,節(jié)假日并不完全是自己的可支配時間。去年秋天,公司組織員工們團建,一起游潭柘寺?!懊看螆F建都安排在周末,而且不準請假,這讓大家都很不爽。”趙峰說。
默認沒有加班費
很多人認為,下班后的大量工作信息,很大程度上來源于工作安排的不合理。人不在公司,活兒卻在身上。
“相關策劃案我白天交給領導,晚上10點才收到回復,要求我立即修改?!敝芩耐砩希跽\改了三遍這份直播策劃,直到凌晨1點才收工。
“為什么不能白天反饋意見,讓我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改完呢?”王誠非常不解,他坦言,工作群里出現頻率最高的詞就是“趕緊”“火速”“立刻”,和一連串的感嘆號,“休息時看到這些,馬上心跳加速,開始緊張焦慮,身心俱疲?!?/p>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隱形加班”也引起了一定關注。對此,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沈建峰認為,首先,“隱形加班”擠占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以及社會、家庭生活時間。其次,隨時聯系的狀態(tài)使勞動者長期處于不能從工作中解放出來的壓力之下,給勞動者帶來較重的心理負擔,影響勞動者生活質量。再者,“隱形加班”往往不被認為是加班,公司不支付加班費,損害了勞動者的工資權益。
有學者指出“隱形加班”往往不被認為是加班,公司不支付加班費,損害了勞動者的工資權益,圖為電腦辦公資料圖(圖文無關)
“累就算了,這種加班方式還沒有給我相應的待遇和保障。”王誠說,“當時簽合同說可以調休,可我干了半年都沒有調休過,領導不批?!蓖瑯拥慕洑v也發(fā)生在張悅身上。張悅說,時間一長,大家都默認這種加班形式不會有加班費。
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龍認為,“隱形加班”從字面意思來理解就是“不被看到的加班”,屬于加班的一種形式。從目前的司法裁判傾向來看,“隱形加班”如果達到了法律上加班的認定標準,也就是說,達到存有實質性的勞動內容以及明顯占用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兩個條件,勞動者是可以向公司索要加班費補償的。
舉證是難點
記者了解到,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之一的“隱形加班”勞動爭議案,是全國首例在裁判文書中明確“隱形加班”問題的案件,該案判決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提供工作實質性”原則和“占用時間明顯性”原則作為對“隱形加班”問題的認定標準。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公司向原告支付加班費3萬元。
然而,現實中勞動者不敢維權、維權困難仍是普遍現象。
王誠常感到困惑,不知道怎樣證明自己是在“隱形加班”。張悅說:“由于擔心維權成本太高,身邊許多人都選擇一邊默默吐槽一邊干活?!?/p>
“勞動者若要維權,主張‘隱形加班’的加班費,最主要的難點就是舉證難?!睆堼堈J為,舉證難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難以認定“隱形加班”是否達到“存在實質性的勞動內容”的標準;二是“隱形加班”的加班時長也難以準確統(tǒng)計。對此,張龍建議,勞動者要增強法律意識,提高維權意識,尤其是證據意識。
針對“隱形加班”,除了勞動者主動維權,還需多方合力,共同保障勞動者權益。
沈建峰認為,在在線工作等越來越常見的情況下,工會應當及時將該問題納入集體協(xié)商,通過簽訂集體合同等方式明確在線安排工作的規(guī)則、在線工時認定的規(guī)則,以及在線工作加班費支付的問題。沈建峰呼吁,裁判機構應立足數字時代用工的特點,積極探索在線工作認定加班的證據規(guī)則、加班認定規(guī)則以及加班費支付標準等。
(本文受訪勞動者均為化名)
來源: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