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寧德路-隆德路/膠州路-熱河路路口交通組織優(yōu)化方案公示
2024-05-14
更新時間:2024-05-14 17:12:27作者:佚名
年利率36%約定無效。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