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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更新時間:2024-03-29 21:12:24作者:未知
??天津市出租車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根據(jù)《財政部交通運輸部關于調整農村客運、出租車油價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2〕1號)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十四五”期間農村客運、城市交通發(fā)展工作績效考核辦法>的通知》(交辦財審〔2022〕65號)等文件有關要求,為規(guī)范本市出租車(指巡游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游車)補貼資金管理,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鼓勵本市巡游車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選擇、循序漸進”的原則,積極推動我市巡游車節(jié)能減碳進程,促進出租汽車行業(yè)綠色發(fā)展和形象提升。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補貼資金,來源于中央財政下達我市的城市交通發(fā)展獎勵資金,包括費改稅補貼部分和漲價補貼部分的30%。原出租車油價補貼調整為城市交通發(fā)展獎勵資金。
第四條?補貼對象為符合法定條件且開展運營服務的巡游車,具體標準為:
?。ㄒ唬┏鞘薪煌òl(fā)展獎勵資金的費改稅補貼部分,按車核算每年每部運營車輛2916元,不足一年的按月核算發(fā)放。
?。ǘ┏鞘薪煌òl(fā)展獎勵資金漲價補貼部分的30%,用于支持我市巡游車加快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笆奈濉逼陂g,對更新新能源汽車且投入運營的巡游車,根據(jù)車輛更新時間和核準的運營里程,享受一次“運營獎勵”和“里程運營補貼”。
“運營獎勵”的標準為:對到期更新符合條件新能源車輛且開展運營的,享受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提前182天及以上更新符合條件新能源車輛且開展運營的,享受1.8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提前365天及以上更新符合條件新能源車輛且開展運營的,享受2萬元一次性獎勵。提前更新天數(shù)按照新能源車輛行駛證注冊日期與之前車輛強制報廢日期之差計算。
“里程運營補貼”的標準為:更新新能源車輛并開展運營服務后,按照每公里0.2元標準給予運營補貼,每部車輛最多享受12個月的運營補貼,最高給予1.2萬元運營補貼。按照巡游車新能源車輛運營證件核發(fā)日期計算。
第五條?市交通運輸委建立完善補貼資金申報審核流程,定期開展巡游車新能源推廣應用效果評估,嚴格核準新能源車輛運營里程,據(jù)實核定年度補貼金額。
第六條?市財政局根據(jù)市交通運輸委核定的巡游車年度補貼金額辦理資金撥付,市交通運輸委依規(guī)發(fā)放補貼資金。
第七條?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或未開展運營服務的巡游車,不予發(fā)放城市交通發(fā)展獎勵資金。
第八條?各巡游車企業(yè)(服務管理組織)應當了解并掌握巡游車車輛實際運營情況,建立臺賬,做好基礎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匯總上報工作。各巡游車企業(yè)(服務管理組織)應當在收到補貼資金后30日內發(fā)放至從業(yè)駕駛員。
政策來源:天津市財政局,https://cz.tj.gov.cn/zwgk_53713/tzggx/202212/t20221228_60633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