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洛陽大年初三出入境辦理時間+地點 洛陽市出入境辦理地點
2024-02-02
更新時間:2024-02-02 14:51:04作者:未知
港澳居民定居證明簽發(fā)服務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原內地居民經公安機關批準赴港澳地區(qū)定居后申請返回內地定居。
二、審批依據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qū)或者澳門地區(qū)的暫行管理辦法》。
三、受理機構
申請人原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廣東省由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受理)。
四、申請條件
原內地居民經公安機關批準赴港澳地區(qū)定居后因有特殊家庭困難需要返回內地定居。
五、禁止性要求
申請人有《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qū)或者澳門地區(qū)的暫行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情形的,不予批準簽發(fā)港澳居民定居證明。
六、申請材料
(一)提交填寫完整并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港澳居民申請返回內地定居申請表》。
?。ǘ┙或炆暾埲说南愀刍蛘甙拈T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并提交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
?。ㄈ┨峤簧暾埲俗栽阜艞壪愀刍蛘甙拈T居民身份的書面聲明。
?。ㄋ模┨峤慌c申請返回內地定居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七、辦理方式
港澳居民申請辦理港澳居民定居證明,須由本人向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接受面見和詢問。
八、辦理基本流程
?。ㄒ唬┥暾埲讼蚴芾頇C構提交申請材料;
?。ǘ┦芾頇C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回執(zhí)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ㄈ徟鷻C構進行審核,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審批機構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準決定書》。
?。ㄋ模┥暾埲祟I取《批準定居港澳地區(qū)的原內地居民回內地定居通知書》。
九、證件換發(fā)、補發(fā)
《批準定居港澳地區(qū)的原內地居民回內地定居通知書》遺失、被盜、損毀,應向原申請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補發(fā)的申請。證件遺失、被盜的,提交書面聲明,損毀的須交回原件。
十、辦證時限
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決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十一、收費依據及標準
無。
十二、審批結果
申請人可在《批準定居港澳地區(qū)的原內地居民回內地定居通知書》簽發(fā)15個工作日后,持通知書到定居地轄區(qū)公安派出所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手續(xù)。
十三、結果送達
批準簽發(fā)的《批準定居港澳地區(qū)的原內地居民回內地定居通知書》,須由申請人本人前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現(xiàn)場領取。
十四、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ㄒ唬┮罁嘘P法律法規(guī),申請人享有以下權利:
1、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
2、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申辯權;
3、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申請人應履行以下義務:
1、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配合行政機關面談、電話詢問、實地調查等,以核實申請材料的真實性;
3、申請人須在《批準定居港澳地區(qū)的原內地居民回內地定居通知書》簽發(fā)十五個工作日后,持通知書到定居地轄區(qū)公安派出所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手續(xù);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