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莞寓新就業(yè)職工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2024-07-08
更新時間:2024-07-08 21:25:50作者:未知
東莞莞寓新就業(yè)職工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1、未滿35周歲,在本市繳納社會基本養(yǎng)老保險且在莞工作未滿5年(以由本市用人單位繳交社會基本養(yǎng)老保險累計時間計算)。
2、申請時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含以靈活就業(yè)方式繳存)。
3、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按夫妻雙方和共同生活子女計算)低于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含4倍),其中,單身不帶子女的人員按1.5人計算平均月收入。
如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242元計算:已婚家庭人均月收入需低于1242x4=4968元
單身不帶子女人員月收入需低于1242x4x1.5=7452元
注:以上共同生活子女是指未成年或雖已成年但未具備穩(wěn)定收入來源的子女
4、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未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優(yōu)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