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批次青島市教資認定報名時間
2024-03-25
更新時間:2024-03-26 00:22:51作者:未知
婚姻登記的條件
(一)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二)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結婚。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三)男女雙方?jīng)]有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四)當事人一方是河北省戶籍,可以在河北省內任意一個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如果雙方均非河北省戶籍,一方需提供有效的河北省內“居住證”,到“居住證”發(fā)證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應當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jīng)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