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關(guān)于開展個人階梯搖號活動的通告
2024-03-20
更新時間:2024-03-20 17:18:00作者:未知
湖北困難職工補貼政策
01.申報對象
本人戶籍在湖北省內(nèi),在省內(nèi)企事業(yè)單位、機關(guān)、社會組織就業(yè)的職工;本人戶籍雖不在湖北省內(nèi),但在省內(nèi)單位就業(yè)的職工。
02.申報條件
(1)深度困難職工 。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因病、因殘、因子女上學(xué)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并且家庭收入扣減剛性支出后,低于當?shù)爻擎?zhèn)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職工家庭。計算辦法為,(家庭連續(xù)12個月總收入—家庭連續(xù)12個月剛性總支出費用)/家庭總?cè)丝?12個月≤當?shù)爻擎?zhèn)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相對困難職工 。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因病、因殘、因子女上學(xué)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并且家庭收入扣減剛性支出后,低于當?shù)爻擎?zhèn)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的職工家庭。計算辦法為,(家庭連續(xù)12個月總收入—家庭連續(xù)12個月剛性總支出費用)/家庭總?cè)丝?12個月≤當?shù)爻擎?zhèn)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
(3)意外致困職工 。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因突發(fā)事件、意外傷害、患重大疾病,在獲得各類賠償補償、保險支付、社會救助和社會幫扶后,生活仍暫時有困難的意外致困職工家庭。計算辦法為,家庭連續(xù)12個月總收入—家庭連續(xù)12個月剛性總支出費用和家庭意外支出費用)/家庭總?cè)丝?12個月≤當?shù)爻擎?zhèn)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
03.救助標準
(1)生活救助。 深度、相對困難和意外致困職工每戶每年分別不超過當?shù)爻擎?zhèn)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2個月、10個月之和。
(2)醫(yī)療救助。 根據(jù)困難職工醫(yī)療醫(yī)藥費支出和幫扶資金籌集情況,按照不超過醫(yī)療醫(yī)藥費用個人承擔(dān)部分確定,一般每戶每年不超過2萬元。
(3)助學(xué)救助。 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學(xué)生助學(xué),每生每年不超過當?shù)爻擎?zhèn)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0個月之和;對高中、中職的學(xué)生助學(xué),每生每年不超過當?shù)爻擎?zhèn)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個月之和。
對符合條件的建檔困難職工家庭,重點實施一項救助,也可實施多項救助。
04.臨時生活救助 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限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災(zāi)害或突發(fā)意外等情況,造成家庭臨時生活困難而又不符合困難職工建檔條件的職工,實施臨時救助,每人每年不超過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