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靈活就業(yè)人員怎么網上參加醫(yī)保(泰安靈活就業(yè)人員醫(yī)保繳費)
2024-02-03
更新時間:2024-02-03 00:36:31作者:未知
離婚登記所需證件和證明材料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書,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溫馨提示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fā)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zhí)單》之日起三十日內(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zhí)單》,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