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公安局電話(江蘇省宿遷市公安局電話)
2023-09-02
更新時間:2023-09-02 18:46:00作者:未知
1、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yǎng)人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向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戶口注銷。
公安派出所憑死亡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以下證明材料之一辦理:
?。ㄒ唬┽t(y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
?。ǘ┕?、司法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
?。ㄈ┤嗣穹ㄔ撼鼍叩男?span style="color:#E53333;">死亡生效判決書;
?。ㄋ模┢渌軌蜃C明死亡的材料。
2、經(jīng)批準前往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定居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憑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定居批準通知書或者注銷戶口通知書注銷戶口。
3、定居國外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憑住在國永久居留資格證明或者外國有效護照注銷戶口。
4、在國(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未注銷戶口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可以憑我國駐外使(領)館、港澳臺事務主管部門或者出入境管理部門相關通報,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注銷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