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振興區(qū)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電話
2024-01-04
更新時間:2024-01-04 19:47:13作者:佚名
夫妻投靠入戶
設(shè)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一九五八年一月九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
辦理地點:公安派出所或各縣級政務服務中心。
申請條件
申請人實際已在配偶戶口所在地生活或工作的,辦理戶口遷移不受婚齡限制。與軍人、港澳臺同胞、華僑結(jié)婚的申請人,要求到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的,準許其將戶口遷入配偶父母處。共同生活居住的未婚子女準予隨遷。
辦理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結(jié)婚證》;
4、其他因特殊困難(如疾病、傷殘、特困等)需要照顧解決的有關(guān)證明。
辦理流程
1、遷入地所在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
2、遷入地所在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guān)戶政部門審批決定后,及時通知申請人。
3、遷出地公安派出所憑《準遷證》當場簽發(fā)《遷移證》并注銷戶口。
4、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憑《準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xù)。
收費標準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