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壽縣2024年兩癌篩查時間
2024-01-14
更新時間:2024-01-14 18:03:20作者:未知
哪些車輛需要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不是所有的車輛都需要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一條規(guī)定,應稅車輛包括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和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1號)第一條對應稅車輛范圍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托車,不屬于應稅車輛”。
買了車應該先繳稅還是先上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所以,車輛購置稅應該在上牌前繳納。
到哪里繳納車輛購置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應稅車輛的,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p>
也就是說,對于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應稅車輛,在哪里上牌,就在哪里繳稅;不需辦理車輛登記的在納稅人所在地申報繳納。
一般來說,納稅人可以委托汽車銷售門店代繳,不需要親自到稅務機關辦理。
買車后多久需要進行申報納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1號)第六條規(guī)定,“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以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所取得的車輛相關憑證上注明的時間為準?!?/p>
所謂購置當日,即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所取得的車輛相關憑證上注明的時間。
購買新車后沒有及時納稅,逾期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是否加收滯納金?
要加收滯納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購買二手車還需要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嗎?
要區(qū)分不同情況。
?、俑鶕?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三條規(guī)定,“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诟鶕?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比如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xiàn)匯購買1輛自用國產(chǎn)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但如果該車在使用10年內(nèi)轉讓的,需要重新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是多少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四條規(guī)定,“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p>
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如何計算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五條規(guī)定,“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
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怎么確定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六條規(guī)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三)納稅人自產(chǎn)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chǎn)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四)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p>
免稅條件消失車輛,如何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已經(jīng)辦理免稅、減稅手續(xù)的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納稅人、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應納稅額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發(fā)生轉讓行為的,受讓人為車輛購置稅納稅人;未發(fā)生轉讓行為的,車輛所有人為車輛購置稅納稅人。
(二)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車輛轉讓或者用途改變等情形發(fā)生之日。
(三)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1-使用年限×10%)×10% -已納稅額
應納稅額不得為負數(shù)。
使用年限的計算方法是,自納稅人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至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情形發(fā)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計算,不滿一年的不計算在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