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溫州平陽人才房要滿足什么條件才能申請?
2023-08-09
更新時間:2023-08-09 13:15:00作者:未知
2023年平陽縣人才住房配售申請受理范圍為本轄區(qū)內用人單位。企業(yè)隸屬關系原則上按注冊地確定隸屬關系,注冊地與主要稅收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稅收地為準,主要稅收地以稅務部門意見為準。省部屬在溫企業(yè)以由在溫設立的分支機構所在地負責受理。
申請人才住房配售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對象。全職在我縣用人單位工作且經市縣兩級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為溫州市人才分類目錄的A、B、C、D、E、F1類人才。
(二)在職要求。已與在平用人單位簽訂3年(含)以上全職聘用合同;且已以在平用人單位為主體繳納社保(職工養(yǎng)老、職工醫(yī)療、機關養(yǎng)老至少繳納一種)6個月以上。
(三)住房要求。(1)無住房的ABCDEF1類人才;(2)有住房的ABCDE類人才。以上人才均要求本人及配偶在溫州未享受過溫州政府購房類優(yōu)惠政策。本公告所稱的“無住房”是指:申請人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溫州范圍內未擁有過住房(含預售商品房)或累計擁有過的住房(含預售商品房)建筑面積少于60㎡(含)。申請人在2019年12月24日(含)前離異的,原配偶名下?lián)碛械淖》坎挥嬋肷暾埲俗》亢瞬榉秶?2019年12月24日后離異的,原配偶名下?lián)碛械淖》坑嬋肷暾埲俗》亢瞬榉秶?/p>
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購條件的可共同申請,但僅限申購一套,配售房源以主申請人單位隸屬地發(fā)布的公告為準。